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是如何对应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是如何对应的?
领导干部职务与职级有1定的对应关系。厅局级下列领导职务相匹配的综合管理类、技术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最少职务级别分别是:
厅局级正职相匹配1级巡视员、1级主管;厅局级实职相匹配2级巡视员、2级主管、督查;县处级正职相匹配2级调研员、2级高端负责人、2级高端举办;县处级副职相匹配4级调研员、4级高端负责人、4级高端举办;乡科级正职相匹配2级主任科员、2级负责人、2级举办;乡科级副职相匹配4级主任科员、4级负责人、4级主办。
国家公务员出任领导职务、职务级别,按照规定有相比应的等级,也就是领导职务、职务级别与等级都是。
2、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的原则如下: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1职务对应1定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同1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5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扩展资料
1、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
3、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怎么样的?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6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7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1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2十7级至1级。
第十2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1级;
(2)国家级副职:4级至2级;
(3)省部级正职;8级至4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6级;
(5)厅局级正职:十3级至8级;
(6)厅局级副职:。
4、公务员的级别与职级关系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2十1条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领导职务与职级有1定的对应关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最低职级分别是:
厅局级正职对应1级巡视员、1级总监;
厅局级副职对应2级巡视员、2级总监、督办;
县处级正职对应2级调研员、2级高级主管、2级高级主办;
县处级副职对应4级调研员、4级高级主管、4级高级主办;
乡科级正职对应2级主任科员、2级主管、2级主办;
乡科。
5、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有啥关系?和晋升有关系吗?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对应1定的级别范围,这种对应并非11对应,同1个公务员职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1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因此,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晋升其级别。而由于级别与职务1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1,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本法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1条重要渠道。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