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有什么待遇(补助金)?公务员自愿辞职后的工资待遇

公务员辞职有什么待遇(补助金)?



1、公务员辞职有什么待遇(补助金)?

公务员辞职的待遇(补助金)有:

1、辞职(辞退)后1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凭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转手续,辞职(辞退)前和接转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辞职(辞退)后1年内应聘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聘用意见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托管后保留原身份,辞职(辞退)前和托管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3、辞职(辞退)后没有接收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人才中心代理,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期间不计算工龄,超过1年还未找到单位,但又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其身份和工龄将自行消失。

公务员自愿辞职后的工资待遇



2、公务员自愿辞职后的工资待遇

《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补偿金,但按程序辞职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目前,辞退费的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国家公务员办事员职务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1般是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保留补贴的80%确定。辞退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发放3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4个月的辞退费;工作年限两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的辞退费,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公务员重新就业、参军、出境或出国定居、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停发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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