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问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到底有什么区别??谢谢大家了!
1、劳动法是否适用于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劳动仲裁 受理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2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请问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到底有什么区别??谢谢大家了!
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按规定当然也要和单位签合同,1般是3年1签,但只是个形式,因为”在编”意味着你的公资是来自财政拨款”吃公粮,铁饭碗”;而聘用工呢开支是来自本单位的创收,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可能给你开不出公资,在编人员就不存在这个顾虑了. 在编人员是3年1签,聘书放在自己的档案里,不是1次性的永久合同; 和工作单位本身签合同不证明你就有编制,编制是由人事局编办管理的,自己单位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