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报考公务员 不慎被单位知道,请问有什么后果吗?或者说单位有权开除职工吗?公立医院开除事业编的长期脱岗的职工,参照《公务员法》还是《劳动法》?还是其他什么法律?求迅速解答。
1、国企员工报考公务员 不慎被单位知道,请问有什么后果吗?或者说单位有权开除职工吗?
请领导吃个饭喝点酒就搞定了,另外,国企工资不是很高么,你还考公务员干嘛,我认识的1同学今年本科毕业,签的1国企,转正后大概有5万多,不知道在你们国企里算低的还是高的,估计你考的市级以上的公务员吧,如果你现在年薪十万以上还考公务员干嘛,国企里正式员工待遇还是很好的,不会随便开除,如果是合同工的话果断公务员,不知你是哪种。
2、公立医院开除事业编的长期脱岗的职工,参照《公务员法》还是《劳动法》?还是其他什么法律?求迅速解答。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网上找1下就行,人事部门也有,去年我单位办理过。
3、公立医院开除事业编的长期脱岗的职工,参照《公务员法》还是《劳动法》?还是其他什么法律?求迅速解答。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网上找1下就行,人事部门也有,去年我单位办理过。
4、本人是街道职工,单位要开除我,我本人并没有签字,街道办事处公务员代我签字。这种行为算什么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做反对表示的,视为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9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综上,未经别人同意代替别人签字,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不对该签字行为追认,则由签字之人,对自己的签字行为承担责任。反之,则由被代理人对该签字承担责任 你既然知道了。那么就去街道联系他,你不同意他代理签字行为。这个合同无效。让签字的人自己解决。如果发生什么后果的,所有损失由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