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制度对中国现代公务员制度有哪些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官员制度对中国现代公务员制度有哪些借鉴意义?



1、中国古代官员制度对中国现代公务员制度有哪些借鉴意义?

在中国古代,官员的考核包括本人述职和上级的评定。这1点与我国开始实行的公务员相关制度有点接近,不同的是,中国古代官员考核的上级认定,不完全是本单位上级领导的认定,还有1个专门的独立机构1起参与。这个道理也很简单,避免拍本单位领导马屁就能蒙混过关的现象。有鉴于此,现在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与中国古人相比,似乎还有所不足。 即使有了明确的硬性规定,有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日常考核,也难以避免“帕金森定律”所指出的机构日益膨胀,经费开支逐年加大等现象。对此,中国古代还有1个办法,就是官员经常性流动,避免1个公务员在同1个地方呆太长时间,避免同1群公务员在1起呆太长时间。我认为,这个办法在今天也有借鉴意义。比方说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在1个地方的工作不得超过3年,3年之后,即使不升迁、不降职,也应该换1个平级的岗位。这种办法不仅对于中高级官员适用,对于基层公务员也应该同样适用。即使公务员大面积经常性流动暂时难以实施,例如要考虑熟悉情况、住房、配偶、子女等实际问题,那么,至少有1类官员的经常性流动应该尽快实现。在中国很早就有专门监督官员的职务,古代叫刺史,今天叫纪委或者反贪局等专管廉政的部门。这类机构的公务员及其中高级领导,尤其应该经常性地流动,避免在1个地方呆太长时间,形成人情网、关系网而影响工作。 打破官场病顽症还有1个办法是,经常调整机构设置。这个办法的好处是,新机构往往比旧机构要高效廉洁,而且,机构设置的调整也必然带来人员的流动,能够轻易破除旧机构长期形成的关系网。但是,这个办法也应该慎用,尤其是涉及到与民众直接发生联系的部门,频繁调整会带来负面影响。 监督、预防不能只是针对基层普通公务员,而要包括中高级领导,他们也是公务员。如果从基层到顶层的公务员不能有系统的监督、预防机制,光针对基层公务员,意义不大。对于中高级公务员,现在的有些制度也不合理。比如1个公务员达到1定级别后,如果不犯错误,要么是平级调动,要么是升迁;如果犯了错误,就全没了。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可以根据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区别对待。严重的当然应该1撸到底;错误较轻的,完全可以降级使用。在中国古代,1个省长贬职当县长,有了成绩再提拔的事情并不少见,为何今天几乎绝迹了?没有这种降级使用,官员就会害怕犯任何错误,尸位素餐的现象就会出现,不犯错误成为最高原则。或者有了小错误因为生怕1撸到底而竭力掩盖,严重缺乏承认错误的勇气,最终酿成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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