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组织或机构负责实施公务员体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本级及以下干部的公务员体检工作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暂行规定》,中央级干部的体检由中央人才市场(以下简称中人社局)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干部、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的人员的体检由省委办公厅指定相关单位进行;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人选及配偶等亲属应参加身体检查并提供健康状况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设立并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全国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还应加强相关管理体制建设等措施来确保公务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决定需要进行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的录用人员均应进行统一管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由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承担职责来监督执行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暂行条例》,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军事法院等单位的领导人员都应当接受公务员考试。因此,这些组织或者它们所属的国家机关是承担责任并执行公务员体检工作的主体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直属的群团、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拟任用为工作人员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具体而言:在新录用人员入职前3个月内,由招录(聘)机关所在地或者人事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身体条件鉴定;在试用期内满一年后1年内,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承担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机构都应当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应当接受身体检查。因此,这些单位需要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来实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责任人是人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