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半月前被区政府任命为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问在使用期内能否成为选任制公务员。
1、我半月前被区政府任命为副科级干部,试用期1年。问在使用期内能否成为选任制公务员。
这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楼主现任乡计生办主任是属于委任制公务员,而副镇长则属于选任制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第3十9条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还有,第4十条规定,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第4十1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