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升迁靠什么?制度、时间、业绩、人际关系、还是不光彩的···?公务员升职路线
1、公务员职位升迁靠什么?制度、时间、业绩、人际关系、还是不光彩的···?
第7章 职务升降 第4十3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1级晋升职务。 第4十4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1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4十5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1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4十6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4十7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
2、公务员升职路线
公务员升职路线: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分为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试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必须公开进行,要在1定范围内向公务员公布有关情况;对晋升职务的人选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在职公务员按照法定规则和程序都享有平等的晋升权利,不因其性别、出身、种族、肤色、民族、宗教、婚姻等因素而受到特殊优待或歧视;要通过公开考试或考核,择优晋升。注重实绩原则,这1原则又称“功绩制”原则。所谓注重实绩,就是把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党派活动,而且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这就要求公务员既要精通业务,又要具有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觉悟。因此,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逐级晋升原则,逐级晋升原则是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普遍坚持的1项职务晋升原则,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也实行逐级晋升原则。这1原则是指在1般情况下,公务员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序列,由低到高,1级1级地晋升。
3、公务员职位升迁靠什么?制度、时间、业绩、人际关系、还是不光彩的···?
能力+关系=升官。
4、公务员升职流程
公务员升职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公务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晋升申请;
2、资格初核: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其个人档案记载,对其晋升条件进行资格初核;
3、民主测评:可参照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测评;
4、晋升意见:所在单位根据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提出职级晋升意见;
5、单位公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上报审批: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晋升副处级及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7、资格复核: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核,办理职级晋升;
8、工资调整:所在单位根据新晋升的职级到人力社保局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5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1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6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7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6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2)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1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1级职务3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1级职务4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1级职务5年以上。 (3)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1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1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4)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司(厅)级正副职和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部级副职,1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少数因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条(2)、(3)及(4)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8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 (2)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数1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在考察中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4)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命。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应严格按照有关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程序规定进行。
5、公务员职位升迁靠什么?制度、时间、业绩、人际关系、还是不光彩的···?
第7章 职务升降 第4十3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1级晋升职务。 第4十4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1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4十5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1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4十6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4十7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1个职务层次任职。
6、公务员升职流程
关于公务员升职流程如下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主要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按照这1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民主推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空岩旦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1,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组织考察组;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斗扰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1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枣拍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