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落户厦门需要什么条件,厦门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外地户口落户厦门需要什么条件



1、外地户口落户厦门需要什么条件

1、办理条件: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1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1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2、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夫妻的《结婚证》;

4、符合办理条件第2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扩展资料 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7条 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在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厦单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厦报到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第8条 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第9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第十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毕业后符合本市接收条件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第十5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前款规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属于依照本规定第十4条规定购买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还必须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条件。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公安局网-夫妻投靠落户。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2、厦门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1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1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2、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夫妻的《结婚证》;

4、符合办理条件第2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3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3、厦门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夫(妻)1方为本市常住户口。2.夫妻已结婚登记。(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1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夫(妻)1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3)对于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神神缺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4)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瞎和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游辩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1致。法律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条例》第3条 建立城乡统1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4)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第十4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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