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的条件有哪些,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1、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1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扩展资料: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
2、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3、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十3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