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分为两类人员,分别是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具有1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5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4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2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3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2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1级。

2、新录用的具有1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根据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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