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分为两类人员,分别是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具有1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5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4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2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3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2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1级。
2、新录用的具有1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根据本人。